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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美九一厂制作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2024-07-03

潞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高校毕业生就业新形势,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规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根据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就业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叁条 学院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由书记、院长任主任,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招生与就业工作部、各系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委员会成员,委员会负责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和考核。

第四条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部,由招生与就业工作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招生与就业工作部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进行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传达上级部门下达的通知及文件精神;对各系部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进行考核;督促、检查各系部进行就业指导,进行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和将毕业生就业信息、证明材料进行统计、上报、整理和归档等工作;维护校园网就业信息板块;积极开展访企拓岗、引进用人单位,组织校园招聘会,推荐毕业生就业;协助相关部门办理毕业生离校就业手续;优秀毕业生征集工作;办理全院就业服务工作等其它相关事务。

第五条 各系部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系部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就业工作的就业专员任副组长,其他就业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本系部毕业生就业工作。

各系部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及时准确传达给毕业生;组织好职业规划大赛、生涯规划课、就业指导课、创业指导课等活动,为毕业生就业、创业进行指导,解决实际问题,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组织用人单位开展专场招聘会,本着优中推优的原则推荐毕业生到优秀公司就业,形成良性循环,并及时报招生与就业工作部备案;组织毕业生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向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部上报毕业生就业信息;做好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等的收集、上交工作;开展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访企拓岗等工作;毕业生的就业跟踪要实施两年不脱节,通过各种平台与毕业生保持长期联系,及时完成其它就业相关工作。

 

第叁章 就业指导

第六条 系部配备具有职业指导师资格的就业指导课教师,指导学生制定学业规划、职业生涯规划,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和政策,提高求职技巧。

第七条 全面开设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系列课程为在校生必修课程。就业指导课要保证质量,旨在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提高学生创业能力,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成才观和就业观。

第八条 系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就业服务工作的开展和落实,通过系部学生大会、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就业、创业论坛等多种形式对毕业生进行常态化就业指导。

 

第四章 就业推荐

第九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优秀者优先推荐的原则推荐毕业生就业。

第十条&苍产蝉辫;招生与就业工作部和各系部通过联系公司到校开展专场招聘会推荐毕业生就业,学院通过每年的夏季、冬季校园招聘会集中推荐毕业生就业。

第十一条&苍产蝉辫;招生与就业工作部协助、督导各系部完成毕业生就业推荐及签约工作,确保应届毕业生8月底前初始就业率达80%以上,年终就业率达85%以上。

第十二条 学院鼓励学生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杜绝毕业生虚假就业现象发生。

第十叁条 提高就业推荐质量,尽量将毕业生推荐到与专业相关的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发展前景、经济效益较好的单位就业,确保就业稳定率。

第十四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部和各系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应分别建立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就业后失业学生台帐,持续做好后续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及就业跟踪工作。

 

第五章 自主择业

第十五条 学院鼓励毕业生自主择业、自主创业。自主择业应聘的,学院为其办理自荐材料提供方便;自主创业的,学院为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第十六条 自主择业、自主创业遇到困难需学院及系部推荐就业的,可与招生与就业工作部和各系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联系,由学院及各系部积极予以推荐。

 

第六章 就业服务

第十七条 建立以招生与就业工作部为主导,各系部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就业服务体系。

第十八条 加强学院就业服务网建设与管理,做好就业政策宣传、就业信息发布、就业指导和咨询等就业服务工作。

第十九条 广泛联系用人单位进校园招聘,招生与就业工作部和各系部对用人单位应进行认真考察,符合学院推荐条件并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才能组织毕业生面试。招聘前,要向学生如实公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

第二十条 在学生办理离校手续赴用人单位前,各系部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遵纪守法、诚信、感恩和适应新环境的教育。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立就业援助及咨询工作室,提供专项技能培训和专门就业指导,确定专人负责,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顺利就业。

第二十二条 做好毕业生就业后的跟踪服务工作。各系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毕业班班主任、辅导员应做好优秀毕业生及困难学生相关资料的搜集及上报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后的就业跟踪及稳定工作,避免毕业生“闪辞”、“闪跳”造成失业。招生与就业工作部和各系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失业毕业生再推荐工作,帮助学生再就业。

 

第七章 就业跟踪调查

第二十叁条 为加强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现实需求的紧密衔接,学院决定实施就业跟踪调查制度

第二十四条 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目的是通过了解我校毕业生在走工作岗位后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等情况,为学校教学改革提供真实、可靠的参考依据,达到了解学校教学质量水平,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专业培养计划,有针对性地改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目的。

第二十五条 毕业生跟踪调查,是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继续和深入,此项工作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部牵头,系部主任负责本系部毕业生的跟踪调查与反馈。

第二十六条 毕业生的调查要调查他们从事的工作性质、薪金待遇、社会保障、工作和生活环境、对学校就业指导工作的满意度、对我校教育教学工作认可度情况、对所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毕业生就业岗位与所学专业相关性情况;

第二十七条 对用人单位的调查。要调查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具体用人部门对我校毕业生满意度情况及综合评价(毕业生的履约情况、 就业适应能力、 工作能力、 综合素质等), 对学校专业设置、 课程设置、 教学工作等方面的总体评价以及意见和建议及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对人才需求的计划等。

第二十八条 建立院系两级毕业生信息数据库。在了解毕业生具体工作单位的基础上,建立跟踪联系网络,作为毕业生质量评价的基础和基本信息来源,各系部要形成完整的毕业生信息跟踪数据库。

第二十九条 毕业生跟踪调查对象包括应届毕业生毕业五年左右的毕业生毕业生用人单位涉及人才培养的其他责任相关方。

第叁十条 毕业生跟踪调查时间。毕业当年跟踪回访两次(7月、12月);毕业后第二年至第五年每年回访一次,五年后视工作要求另行安排。用人单位调研时间每年开展一次。

第叁十一条 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纳入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内容,其工作的完成情况和用人单位的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对院系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七章 考核奖惩

叁十二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系部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考核。

叁十叁 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班主任、辅导员量化考核,由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

叁十四 根据学院考核的相关规定,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考核成绩纳入部门及个人绩效考核。

 

第八章 经费保障

叁十五 学院根据《教育部对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对就业所需经费给予保障。

 

第九章

叁十六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叁十七 本办法由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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