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美九一厂制作

天美九一厂制作学生会改革情况

2025-04-02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对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对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


       二、《天美九一厂制作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天美九一厂制作学生委员会(简称“潞安职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在校团委具体指导和帮助下的全校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和服务广大同学,践行“立德立志 自信自强”的校学生会理念。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积极配合校党委、校行政部门和校团委开展活动。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向上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友爱团结。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公益劳动、志愿活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做好党政部门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的合作,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第五条  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一)学生会组织应定期向同级学生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反映情况,及时请示与汇报工作。
     (三)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校学生会的决议,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天美九一厂制作在籍的全日制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对学生会的工作有监督、讨论、咨询和建议权。
     (二)在学生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推荐他人或自荐担任学生会职务的权利。
     (三)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加强自我修养,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关心国家大事,遵守国家法令。
     (二)刻苦学习,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
     (三)遵守学校规章,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校誉。
     (四)支持和配合学生会开展活动。
     (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领导,认真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天美九一厂制作学生代表大会(简称潞安职院学代会)是天美九一厂制作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代表由基层民主选举产生。
     (一)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在特殊情况下,有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须经学校党委批准。
     (二)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必须有与会代表三分之二总数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
     (三)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之前,应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简称学代会筹委会),其成员主要由学生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学代会筹委会商定决议。
     (四)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的主要职权:
     (1)听取和审议天美九一厂制作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学生会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修改学生会章程。
     (4)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5)征集、汇总提案,处理学代会代表对于学校工作的呼请。
     (6)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7)行使应由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天美九一厂制作学生委员会(简称潞安职院学生会)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和执行机关,也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一)学生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合议制。
      (二)学生委员会委员由现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门组织负责人组成。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作为学生委员会的代表,如不担任该职务,自行卸免,由新任学生会委员递补。学代会选举产生的学生委员会须经校党委批准。
      (三)学生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1)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2)制定和修改学生会各项重要工作制度。
     (3)选举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4)制定并执行年度工作计划。
     (5)筹备学代会或者临时决定召开学代会。
     (6)审议各部门工作汇报,考核学院学生会工作。
     (7)监察学生会大型活动、财务状况等事务。
     (8)执行其他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交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天美九一厂制作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有主席和副主席。主席因故不能履行主席职责时,主席团成员代理。
       主席团职权是:
     (一)执行校团委的决定,对学生会负责,并汇报学生会工作。
     (二)任免校学生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在主席领导下研究部署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四)代表天美九一厂制作学生会进行对外活动。
       第十二条  天美九一厂制作学生会主席团下设学生会组宣部、学习部、文体部、生活部、纪律部和志愿部六个部门,各部均为学生会的组织部门。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新一届天美九一厂制作学生会拟设主席团成员5名,提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6名。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学生社团等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选举产生。在天美九一厂制作上一届学生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其中包括执行主席1名。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4-2025学年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在2024年12月18日召开。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按不低于在校学生总人数的1%产生,天美九一厂制作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共62名。代表以各班级为选举单位,按下达的代表分配名额组织学生酝酿提名,经班级、院学生会组织的多数学生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至学生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20%。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一)院党委成立学生会述职评议工作小组,主持开展各级学生会组织年度述职评议工作。  
    (二)原则上述职评议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学生会由院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门部长进行述职,院评议工作小组成员进行评议指导。院评议小组结合述职评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总结指导意见,由院团委分别指导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门做好整改,指导新一届学生会的组织发展和日常工作。  
     ( 三)述职内容包括述职人员基本情况、个人进步情况,述职人员本岗位工作主要思路, 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四)评议小组根据述职人员工作汇报对述职人、述职部门给予优秀、合格、不合格等评价。对评定为优秀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评定为不合格的,由团委指导做好工作总结与反思,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方案,经院团委审核后报校党委备案。     
     (五)有关学生会述职评议工作,院党委安排党委组织部和团委协同落实,相关工作解释权在院党委组织部、院团委。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二维码
意见反馈